本人今年大三,参加了一个厂的实习培训项目,今天签署了一份入职协议书,上面没有提到劳动合同应有的待遇和薪酬问题,但是规定了我们毕业必须在那个该厂服务三年,而且注明了这个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签了过后觉得有点不对劲,他没有涉及待遇的问题,却规定了毕业必须在该厂入职,这种协议书是否能有这种规定?是否对于实习者有不公平?
但是他在实习合同里面注明服务三年的这个条款是否签了过后我就必须履行呢 ?
他说如果单方面选择终止合同就要支付3000的违约金和相关的培训费用。感觉跟敲诈一样。
无需理睬,除了他的培训是专业技术培训,你提前离职需一定赔偿,但不超过其支出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