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私了后互签了协议,该赔我的赔了,最后交警拿了一份责任认定书,让我直接签名了,内容估计底下他们自己填了,请问这对我应该没什么影响了吧。
再一个当事人没有出面,让我全权代理,交警让当事写了代理书并附上我们两人的身分证复印件,这种程序对吗?
回复楼下的:
引用:
“有认定书和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私了后只要对方不再找事就没有什么事了。
要是对方以后反悔了,再想到法院打官司,则这些东西就成了对你不利的证据。 ”
我是原告,对方赔偿我的,他还能有后悔之说吗?协议书上明确写了,一次性赔复,以后双方互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