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私了后互签了协议,该赔的赔了,那么责任认定书对我还有什么用吗?

肇事逃逸私了后互签了协议,该赔我的赔了,最后交警拿了一份责任认定书,让我直接签名了,内容估计底下他们自己填了,请问这对我应该没什么影响了吧。

再一个当事人没有出面,让我全权代理,交警让当事写了代理书并附上我们两人的身分证复印件,这种程序对吗?
回复楼下的:
引用:
“有认定书和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私了后只要对方不再找事就没有什么事了。
要是对方以后反悔了,再想到法院打官司,则这些东西就成了对你不利的证据。 ”

我是原告,对方赔偿我的,他还能有后悔之说吗?协议书上明确写了,一次性赔复,以后双方互不追究

首先要看交警有没有移交公安机关,要是没有,说明他们还是有想私了的意思。

如果是私了,只要赔偿了,并签了赔偿协议书,一般就可以了。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对于私了来说,作用不大,因为责任认定书只对以公了的公诉或诉讼方式有用。

有认定书和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私了后只要对方不再找事就没有什么事了。
要是对方以后反悔了,再想到法院打官司,则这些东西就成了对你不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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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责任认定书当然有用,一旦对方反悔,到法院起诉时,认定书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2个回答  2007-06-17
你们签订了协议书,说明对此事赔偿双方已经达成合意,并且已经赔偿,对方没有后悔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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