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4月1日借他人人民币30万,当时约定3年内还款,利息按照本金的10%每年计,但是还款期到时,并没有全还给我,只还给我本金中的10万。而且当时他打的借条没有写明确的还款日期。现在我想重写一份借条,想问下这个利息我应该怎样计算,还有几条应该怎样写,比较正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