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和独立价值?

如题所述

工具价值体现的是刑事诉讼法在实现公平正义的路上起到了什么样的辅助性作用,比如提高刑事诉讼程序的效率性,降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错误率,它体现的是刑法实现时候的保障或者是优化作用。独立价值体现的是刑事诉讼法直接影响刑法价值实现这样的作用,比如疑罪从无原则,它就基于程序正义的要求,疑罪情况下,直接抹杀刑法适用于个人的机会。所以我的浅见是:工具价值使得原有的公平正义从棒,变成好棒棒。独立价值是指它能直接创立一种独特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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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11

理论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践经验所不能解决的问题。

但中国的很多法学家显然是不懂这个道理的,很多法学理论不仅不服务司法实践,反而对实务人员横加指责。这种断裂造成了两个现象:一是法学理论研究者固步自封;二是实务工作者依赖司法解释,权威判例以及司法规律,而轻视理论体系的构建。

张明楷教授的三阶层以及二阶层理论,都是以服务实践为目的的理论,对推动法治有很大的贡献。

今天的刑事法官,律师,检察官,没读过“太黄太厚”显然是不可想象的。

广大法学学子在课堂所学,很多依然是旧理论。张明楷利用出题人的身份,将其个人代表的理论作为司法考试的官方理论,一方面再次与法学教育出现脱节,另一方面有利用政治权力强行推广学术观点的嫌疑。

对张明楷的质疑,多来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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