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践经验所不能解决的问题。
但中国的很多法学家显然是不懂这个道理的,很多法学理论不仅不服务司法实践,反而对实务人员横加指责。这种断裂造成了两个现象:一是法学理论研究者固步自封;二是实务工作者依赖司法解释,权威判例以及司法规律,而轻视理论体系的构建。
张明楷教授的三阶层以及二阶层理论,都是以服务实践为目的的理论,对推动法治有很大的贡献。
今天的刑事法官,律师,检察官,没读过“太黄太厚”显然是不可想象的。
广大法学学子在课堂所学,很多依然是旧理论。张明楷利用出题人的身份,将其个人代表的理论作为司法考试的官方理论,一方面再次与法学教育出现脱节,另一方面有利用政治权力强行推广学术观点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