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户口常用的被注销了,而没有用过的原户籍保留 怎么办

双重户口常用的被注销了,而没有用过的原户籍保留 怎么办双重户口常用的被注销了,而没有用过的原户籍保留 怎么办

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改信息。

1、对于双重户口,如果后来办的户口使用的时间较长,许多身份信息都和后办的户口相关,如房产证、银行卡、学历证书、工作档案等都是使用后办的户口信息,而后办的户口信息与他人不发生冲突,那么注销原始户口,保留后办的户口也是可以的。

2、双重户口,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不要的那一个。

3、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扩展资料: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1、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1)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2)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3)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2、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1)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2)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3、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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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21

双重户口常用的被注销了,而没有用过的原户籍保留,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改信息。

双重户口,是指一个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户口。

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相关法律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2.《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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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4-07
你可以变通一下,你想办法让你房产证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出具一个准迁证(他们要求你注销原籍,原籍不同意注销,导致行政踢皮球不作为,曝光后肯定有一方会被问责),你拿准迁证去老家派出所办理迁移证,然后拿迁移证回来落户。其实这是一个正常合法的户籍迁移手续,你多年前就应该这样操作,现在算补办。只要有准迁证,你老家肯定是同意迁出的,因为是法定允许的,迁出后,你老家户口自然注销。而落户时,只需要保持原某市户口即可。
你咨询一下,看可不可以。双重户口是违法的,如果你要注销老家而保持现有户口,你需要真诚的跟x市派出所沟通,摆事实讲道理。首先,ⅹ市户口是他们允许的,如果违法,他们也违法,相关负责人会被问责,如果他们擅自注销你的这个户口,你就要监督问责到底,因为他们的擅自注销行为侵犯了你的很多合法权利,包括房产,一系列合法证件,学校问题等等。你老家不允许注销你的户籍是合法的,因为第一,你没有迁出户口,第二,你没有外国绿卡,第三,你没有自己的死亡证明或失踪后法院的销户判决书;不满足这三条你就注销不了。唯一的可行办法就是按我上面说的,走一个户口迁移的程序,把这个事情解决掉,你把这个观点也跟ⅹ市派出所沟通一下,你说老家派出所没有注销原籍户口的法定依据,只能走一个迁移程序。而这个迁移程序的前提就是x市派出所给你出一个准迁证。
第3个回答  2018-04-21
按照 身份证管理法规定,对于持有双重户籍的公民需要去当地的公安机关注销其中的一个户籍。至于注销哪一个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注销之前,最好去一趟村委会或者街道居委会开具一张证明,证明你确实住在现在的这个地址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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