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因私出国情节严重,党员受什么处分?

如题所述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领导干部因私出国规定

一、规范因私出国(境)工作程序

处级领导干部因旅游、探亲需持因私出国(境)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提出请假申请(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请假原则上安排在假期),填写《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3);

(二)本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核,然后呈院领导审批;

(三)在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因私出国(境)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四)出国(境)返回后,在10日内填写《出国(境)回执单》(附件4),并由所在部门加具意见,与证照一起交学院党委组织部专人登记保管。

(五)假期不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如需假期出国(境),应在假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提交审批材料。假期内回国的,可在假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交证。

首次申领因私出国(境)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严格控制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

全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超过两次。每次只准申请一次有效签证(注),不得办理多次签证(注)。出国(境)探亲的,一般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的,一般不超过15天;出境旅游的,一般不超过7天。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因私出国(境)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时间。

三、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准以种种理由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不准以申请旅游等名义,循因私渠道出国(境)处理公务;不准接受外国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公费出国(境)探亲、旅游和办理其他私事;不准擅自更改行程或绕道第三国或在境外加签他国(地区)签证;不准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时间;不准在国(境)外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

四、加强证照管理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做好因私出国(境)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登记管理工作,目前已办好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处级领导干部,请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证照上交到学院党委组织部,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准私自保存因私出国(境)证照,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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