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

如题所述

2006年,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编制实施国土资源规划,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治乱治散治本,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显著进展;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一、国土资源规划工作全面推进

《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颁布实施,明确了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成为“十一五”时期国土资源工作的行动纲领。《纲要》以2005年为基准年,2006~2010年为规划期,总共12章46节,近3万字。主要内容包括:成就与形势;指导思想、目标与任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工作;测绘工作;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综合整治与地质灾害防治;科技进步与创新;管理与能力建设;重大工程。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取得重要成果。扎实完成前期调研和重大专题研究,形成修编总体框架和基本思路。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序推进,完成规划实施评估,开展系列重大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修编试点工作。

开展首轮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文开展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编制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报告》上报国务院。评估表明,矿产资源规划的发布实施,结束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无规划可依的历史,标志着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机制初步建立,规划成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客观评价了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成效,准确查找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部署启动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在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系列实地调研和前期研究,研究部署重大专题,起草相关政策文件、技术规程和规范标准,为全面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夯实基础。

《国土资源部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土资源部地籍“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一五”规划》、《国土资源“十一五”人才规划》等相继颁布实施,确定了相关领域的规划目标,明确了主要任务,提出了政策措施。《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提交送审稿;《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入审批阶段;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不断推进,21个省(区、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通过审查;全国国土规划研究深入推进,广东省国土规划试点取得重要成果,完成10多个重大专题研究,辽宁省国土规划全面启动,编制工作方案,确定并开展重大专题研究。

二、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制订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批地、越权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违法用地行为。

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全面完成222个国家级开发区、1 346个省级开发区范围的核定工作。严格执行并及时修订禁止和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严格实行土地计划管理制度和会审制度。

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管理,加大征缴力度。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颁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时下发《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对违法用地继续保持高压态势,2006年全国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收回土地面积11 542.25公顷(图8-1,图8-2)。

图8-1 2006年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图8-2 各省(区、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收回土地情况

三、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显著进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整合的意见》,着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

深入开展对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等,严格规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管理。截至2006年12月,全国共查处无证探矿采矿行为6万多起,责令整顿停产整顿矿山近2万座,关闭矿山8 000多座。2006年共查处地矿违法案件15 322件(图8-3),吊销勘查许可证78个,吊销采矿许可证1 024个。

图8-3 2006年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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