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士农工商”中的“士”分为两个阶段,早期指军士,后期指知识分子或有学问的官吏。
1、管仲变法中提出的“四民分业,士农工商”。这里的“士”指军士,
这一政策的要点是,把国民分成军士、农民、工匠、商贾四个阶层,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国语·齐语》记载,管仲规划士乡十五个,工商之乡六个,每乡有两千户,以此计算,全国有专业军士三万人,职业的工商臣民一万两千人(均以一户一人计算)。此外,在野的农户有四十五万户。
2、后人论及于此,先是用知识分子或有学问的官吏替代了军士,然后,又认为这是尊卑排序,以士为首,农次之,以工商为末,这就形成了所谓的“末商主义”。而实际上,管仲提出的“士农工商”,乃并举之义,并没有先后尊卑之分。
扩展资料:
管仲变法中四民分业,这一政策的要点是,把国民分成军士、农民、工匠、商贾四个阶层,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
管仲认为,四民分业有四个好处:
1、同一行业的人聚居在一起,易于交流经验,提高技艺。
2、对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有很大作用。
3、营造专业氛围,使民众安于本业,不至于见异思迁,从而造成职业的不稳定性。
4、无形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使子弟从小就耳濡目染,在父兄的熏陶下自然地掌握专业技能。
专业分工、子承父业的制度让齐国的制造业技术领先于其他国家,《考工记》对齐国手工业作坊有很多记录,以丝绸为例,我国最早出现的丝织中心就在齐国首都临淄,当时,临淄生产的冰纨、绮绣、纯丽等高档丝织品,不仅齐国国内供给充分,还大量畅销周边各诸侯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仲变法
参考资料来源:经济参考——首页 >> 正文>>被严重误读的“士农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