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的路上,骑电动车,红绿灯路口有人闯红灯,我避让不及,导致摔伤,交警出我无责,算工伤吗

如题所述

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解决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的办法有:
1,可以先处理交通事故,然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火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医疗病历、证人等
2,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明确是在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同时是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才可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追问

我是后面补报警的,交警出了事故证明,后面还说我不承担这次事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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