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按选择加成税率是否扣除捐赠?拜托各位大神

如题所述

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劳务报酬应纳个税=[劳务报酬金额*(1-20%)-捐赠扣除限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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