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2-08
临床医护人员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医嘱查对:
1、医师开具医嘱、处方或进行诊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等信息。
2、执行医嘱时,值班护士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对有疑问的医嘱须与医师确认,无误后打印各种执行卡。
3、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
4、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均应签全名。临时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
5、所有医嘱须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特殊医嘱须有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6、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确认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完毕,医师要及时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保留至抢救结束,经两人核实后方可弃去。
(二)、服药、注射、处置查对:
1、服药、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九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九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及过敏史。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注意有效期和批号,溶液有无沉淀、浑浊、絮状物等(须在振动后观察)。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有疑问、标签不清者,一律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口服药应协助患者服用后,方可离开。
5、致过敏药物,如青霉素、头孢类等,给药前必须询问有无过敏史,检查皮试结果,皮试阴性方可应用;如皮试阳性,禁止应用,并在病历牌、腕带予以标识。对于存在个体差异,易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也必须在用药前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例如:磺胺类药物等。使用毒麻、精神类及高危药品时,要经过双人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6、多种药物同时应用时,必须注意药物配伍禁忌。
7、发药、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方可执行。
(三)、输血查对:
1、血样采集查对:
(1)采血前须确认患者信息,将专用标签贴于试管。
(2)医护人员持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和诊断等信息。
2、输血查对:
(1)输血前,检查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血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输血记录单)共同到病人床旁确认受血者,并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液成分、血量,核对供血者编号、血液成分、与病人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等。
(3)输血后,再次核对医嘱及输血信息,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