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新个税税率表(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起征点是3500元。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的部分 45% 13505
常用的个税计算公式是个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总额-社保个人缴交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免征额。
下面分步说明,并举实例以便大家更好理解。
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一个月)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个人社保缴交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即为员工当月应缴交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总额,由企业代缴代扣。
免征额:根据2011年9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的个税法规定免征额为3500元,
国家规定的应纳税额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的关系如图所示。
举实例以便大家更好理解:
假设员工工资总额为10000元,社保个人缴交额为1000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为500元。
则其应纳税额为10000-1000-500-3500=5000元,则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20%-555=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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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20
这个国家有明确的规定
  1、你提供建筑劳务应该征收3%的营业税
  2、销售你公司的建材应该交增值税
  具体文件在下面,可能不同情况适用不同条款,你仔细看一下,有些条款已经作废了我把作废的给删去了,你看全文可以百度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17号
  颁布时间:2002-9-1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问题
  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
  以上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
  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四、关于纳税人问题
  本通知中所称纳税人是指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向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五、关于税款调整及执行时间问题
  本通知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按原有关规定征收税款的不再做纳税调整,未按原有关规定征收税款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第2个回答  2017-09-13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适用6%增值税税率或者适用5%征收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具体参考 财税【201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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