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企上班三个月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来时同老板谈好月薪5千,主要负责厂里所有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也就是设备修理工,现在一直在看机台,有7台,每天上料,下料,坏了抽空修,一天下来累得不行,找老板谈,他就说等厂里慢慢搞顺,各岗位人员配上来了就好了.
厂规
每月2天休,请事假起2天每天倒扣30元,
每月30号发上个月工资,若有请假按请假天数往后廷迟,
辞工必须做满一年方能提出辞工,经批准一个月后方可离职,
现在不想做了,主要是吃不消,辞工吧,没希望,自离吧辛苦一个月的工资没了,我该怎么办?
没有说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另外厂里是每天工作12小时(8:00-20:00)一个月休2天.
几天前贴了一个规章制度说请假超2天每天扣30元是否就是你所说的民主公示程序?另外没满一年提前一个月辞工有效吗?
民主公示程序要分两个步骤:、
一是民主协商程序,也就是说,公司的一个规章制度出来了,如果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的,首先要经过 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讨论,在这个过程中,职工如果觉得该制度不公平合理可以向公司抽出修改意见,最后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是公示程序,当某个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协商确定之后,就要对所有的员工进行公示。
必须要完成以上程序公司规章制度才可以对职工适用。
你据说的情况 我的分析是,第一个程序应该没有完成。因此它是不适用于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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