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子按照法律规定房屋属于谁的?卖主能否收回?

2004年我把一套房子以14000元的价格卖与他人,但当时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他来找我办该手续,要我缴纳该手续费,合同上并未说明该费用谁来承担。我想咨询一下根据法律这笔费用由谁承担?如果由我承担或者部分由我承担,那我要对合同进行违约处理。因为没办理过户,那么我还想咨询下我能否根据法律收回那套房子并承担违约责任?

1、可以毁约。违约责任如有约定按约执行。如无约定可能要支付房款一倍的违约金。2、合同如无约定,按相关法规卖方应支付费用: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3、营业税:全额的5.55%(房产证满5年免征) 4、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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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8
合同上没有写的费用,应按国家规定交。要是不想卖,承担违约责任可以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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