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把一套房子以14000元的价格卖与他人,但当时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他来找我办该手续,要我缴纳该手续费,合同上并未说明该费用谁来承担。我想咨询一下根据法律这笔费用由谁承担?如果由我承担或者部分由我承担,那我要对合同进行违约处理。因为没办理过户,那么我还想咨询下我能否根据法律收回那套房子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