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及其押金如何计缴消费税

包装物及其押金如何计缴消费税

应按照含增值税的价格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乘以消费税的适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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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8
按照SSUEEQ回答的分类,价格/1.17×消费税税率,定额的话,数量×定额税率+价格/1.17×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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