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如有逾期建议尽快偿还欠款或者补缴欠缴部分。
二、公积金逾期处理办理:
没有按照规定按月足额缴存的,业务承办部门应及时通知本人;逾期仍不缴存的,当月封存其个人账户;个人申请继续缴存的,欠缴部分应予补缴;
连续2次(含)或累计3次(含)以上不按时足额缴存的,取消个人缴存资格,计入住房公积金不良行为记录。
贷款后停止缴存的,业务承办部门应当发放“催缴通知书”,督促其按时足额缴存;逾期不缴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发放“律师函”,告知借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并取消个人缴存资格同时计入住房公积金不良行为记录
三、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