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账户同样适用“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分类管理规定"。
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从2016年4月1日起,银行应当在系统中实现对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的有效区分、标识,并按规定报备向人民币银行。
三、个人结算账户分类管理规定介绍。
“Ⅰ类户”可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及缴费支付等,是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
“Ⅱ类户”可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办理限定金额(10000元以内)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
“Ⅲ类户”可办理小额消费和缴费支付(1000元以内)。
Ⅱ类户与Ⅰ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Ⅲ类户与Ⅱ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