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陆路口岸 港务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包括(工作制度 请销假制度 会议制度 值班制度 奖惩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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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岗位职责
  一、港务部主任(经理助理)工作职责:
  1、在港务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分管监督公司各部门提高服务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的实行;

  2、协助经理搞好经营策划、加强与联检单位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3、处理客户投诉和咨询、建设好公司一个对外窗口,全面实施“顾客至上”的各项服务措施;

  4、配合财务部加强码头费的回收工作;

  5、主持每月一次的港务部和业务部的工作例会;

  6、搞好港务部和业务部的定员和定岗,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港务组工作职责:
  1、负责船舶调度,和港澳船的预报,跟踪船泊作业进度;

  2、协调联检部门、客户和码头各生产部门的关系,安排联检;

  3、协助客户通知现场人员配合海关查货和客户过磅;

  4、解答客户有关查货、报关、交费、提货的手续和程序及过磅情况;

  5、做好货轮加水工作。

  三、港务组组长工作职责:
  1、协助主任负责港务组的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港务组的派工及加班工作;

  3、协调各联检部门的关系,安排联检;

  4、做好港澳船的预报,跟踪船舶作业进度;

  5、协调现场各部门以保证船舶装、卸货的顺利;

  6、协助主任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港务部成本控制管理,兼港务部成本控制员;

  7、协助主任跟踪港务部每月成本开支细项,为84687522电话的责任人。

  四、港务组业务员工作职责:
  1、负责船舶报到,靠离泊直航船泊;

  2、派发进出口舱单;

  3、通知现场人员配合海关查柜和过磅,协助武警查船和查吉柜;

  4、跟踪船舶作业进度和登记工作;

  5、跟踪海关放行单证的传递情况;

  6、负责电子舱单的录入;

  7、跟踪海关对电子舱单的确认情况,协助报关员对电子舱单录入情况的查询;

  8、负责舱单的管理工作。

  五、港务组水手工作职责:
  1、负责码头船泊的靠离泊;

  2、协助现场调度根据作业情况对船泊进行合理调驳;

  3、收取港澳船的船泊资料;

  4、负责传递港务、业务部门和现场各操作部门之间的相关单证;

  5、按港务部指示给船泊加水和直航船靠泊前的准备工作;

  6、负责保管、检查加水设施的完整。

  六、单证组工作职责:
  1、负责单证、计费、配载、统计、箱管等工作;

  2、协助财务部追收拖欠的码头费;

  3、统计上报月度及年度吞吐量报表。

  七、单证组组长工作职责:
  1、协助主任负责单证组的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单证组的派工及加班工作,兼船公司费用结算员;

  3、负责散、柜货计费的复核工作;

  4、负责每月与财务部收费单证的核对确认工作;

  5、负责收费单证统筹管理工作和业务合同归档管理工作;

  6、协调客户在业务上遇到的困难,协助财务收费与催款;

  7、负责每月码头产值统计工作,为84680798电话的责任人。

  八、单证组副组长工作职责:
  1、协助组长分管箱管工作;

  2、负责随船提单的签收、交接工作;

  3、负责填制港务作业单的工作;

  4、负责过驳船的配载申报及过驳船装货数量的统计工作;

  5、负责放行提单的审核和放行提单归类存档工作;

  6、负责过驳单证装订保管工作,为复印机的责任人。

  九、单证组计费员工作职责:
  1、负责集装箱、件杂货计费和产值的统计工作;

  2、负责过驳船外理公司费用的计费和统计工作及直航船舶港务费、港建费、管理费的计费和统计工作;

  3、负责船泊靠泊、系解缆费的计费、船泊加水计费和统计工作;

  4、负责件杂货集装箱电脑放行工作;

  5、负责每月加水登记表的总核工作;

  6、负责船公司计费的复核工作;

  7、协助财务部月结码头费欠款的催交工作;

  8、负责过磅单的分类保管工作。

  十、单证组箱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集装箱进出口的申报和登记工作;

  2、负责船公司出口计划的审核;

  3、负责吉柜外拖申报工作,集装箱动态的登记工作,专项跟踪美通、威达高、中德的进出口情况;

  4、负责码头吞吐量的统计工作;

  5、负责货主、船公司集装箱进出口的统计分析,配合办公室编制有关统计报表;

  6、负责件杂货集装箱电脑放行和放行提单的审核工作;

  7、负责编制货物作业表,协助整理装订有关单证和复印工作及派发进出口舱单;

  8、负责进出口单证的装订和保管。

  第二章 港务组管理制度

  为加强港务组的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在最短的停靠泊时间安全和顺利装卸货,协助货主或报关员顺利报关,特制定港务组管理制度。

  1、 每日早上8:30分之前须将当天入境船舶资料预报给海关、边防、港监、动植卫险相关联检部门和现场各部门。

  2、 协调海关、边防、武警查船或吉柜要及时迅速。

  3、 海关、武警、边防查船之后须将查船情况及时反馈给码头现场,以保证船舶顺利清关卸货。

  4、 每日下午3:00之前须将船舶出境预报给海关、边防。

  5、 每日下午4:30之前须将码头夜班作业申请报海关审批。

  6、 积极协调联检部门、船务公司、码头现场的关系,及时反馈海关查柜、过磅的要求给码头现场。

  7、 做好EDI舱单的录入和跟踪工作,协助货主、报关员顺利及时报关。

  8、 自星期一至星期六中午12:30至14:00,须有一名港务部业务员值班,并将值班情况作详细记录,值班员由港务部港务组组长安排。

  9、 上班时间要在服务咨询处窗口前摆放咨询员姓名台卡,解答客户问题时要站着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准确回答并能迅速带客户到相关部门人员处洽谈。

  10、 港务组业务员和水手在直航船靠泊前半小时,应做好直航船靠泊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 月结码头费客户收费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月结码头费客户的收费管理,加快码头资金的回笼,完善码头的收费管理制度,特定月结码头费客户收费管理规定:

  1、 凡要求对码头费月结的客户,必须是与南伟码头业务部签订月结码头费合同(或协议)的客户。

  2、 月结码头费的客户,每次提货签单确认费用者,必须是该客户单位的签单授权人。

  3、 每月30日前,港务部计费员协助财务部把月结码头费的客户当月25日前发生的码头费通知客户。

  4、 月结码头费的客户在收到费用清单后十天内将上月费用结清。

  对多次不能按期付清码头费的月结码头费客户,经多次协调无效后,港务部会同业务部作出扣货和取消该客户费用月结合同(或协议)。

  第四章 提单、舱单管理规定

  为加强提单、舱单的管理,防止提单、舱单的遗失,特定如下规定:

  1、 提单、舱单签收:船舶到港后,将提单、舱单交与港务调度后,单证室单证员、港务部调度员核对签收。

  2、 提单发放:货主或报关公司拿提单时凭单位公章或有效证件领单并签名登记。

  3、 提单、舱单存档:货主办提货手续时,应凭提单办理,单证员每天将已放行提单与之相应的舱单按先后次序存档归类,提单、舱单保存期三年。

  4、 港务组业务员应将盖有“海关同意卸货”章的舱单复印件按每日存档,该舱单保存期为一年。

  第五章 货轮加水管理规定

  为杜约货轮加水漏洞,加强加水管理,特定货轮加水管理的规定:
  1、 货轮申请加水,必须先到港务组办理加水申请单。
  2、 港务业务员依据:
  a、港澳线货轮码头财务已收费单据;
  b、直航船代理公司签名确认的委托单。
  上的加水数量通知水手给货轮加水。
  3、 水手接到港务员通知加水后准备给货轮加水,加水前要做好水表的登记工作,每次加水前后水表登记由港务业务员进行复核。
  4、 港务业务员每月26号前将一月加水登记情况汇总给港务单证组集装箱计费员总核。

  第六章 办理外贸进口货物提货手续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外贸进口货物提货手续的管理,杜绝凭提单提货的漏洞,降低“不清楚提单”提货的风险,特定外贸进口货物提货手续的规定:
  1、 办理提货手续时,必须是提单或代理公司的提货单持有人或提单指明收货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委托证明的代理人。

  2、 货主办理提货手续时,必须凭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提单或盖有海关放行章的代理公司的提货单(D/O)。

  3、 港澳线的提单,必须为全程正本提单或船公司通知放货的二程提单。

  4、 直航大船的提货单(D/O)必须为代理公司备案中要求的提货单(D/O)。

  5、 提单或提货单(D/O)必须与船舶载货舱单相符。

  6、 正本提单必须为背书提单。

  7、 提货人必须在港务部六联作业单上签名。

  8、 对月结货主必须确认有关港口费用,才能办提货手续,而对非月结货主,必须先付清码头费用,才能办提货手续,特殊情况者,必须经部门主任以上级别批准才能先提货,后补交费用。

  9、 港务部单证员必须认真核对提单(提货单)、船舶进口舱单、外拖申请单上的提单号、船名、进口日期、货名、货主等是否相符后方可办理提货手续。

  港务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目的
  将车辆之管理权责、购置、使用、保养、修理、加油、肇事处理等事项予以标准化、合理化。
  使本公司内之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化,并达成经济效益。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管理的所有公用车辆。

  权责单位
  公司综合办公室为本规章之权责单位,负责本规章之管制,并确保依据本规章之规范作业。
  本公司所有公务车辆之证照办理、纳税、保险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本公司所有之公务车辆应指定“车辆保管人”,负责该车辆之驾驶、清洁及维修,并指派专人负责调度管理。

  车辆购置
  本公司各单位若因公务需要必须增购车辆时应按固定资产增加方式请购,批准后由权责单位负责选购。
  选购各种车辆应以坚固耐用,省油及价格合理为原则。

  车辆使用
  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盈都公司出车单》,经综合办公室批准后,由车队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出车。未依规定申请使用者不得用车。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填写《盈都公司出车单》者,应先电话联系办公室负责人员,得到批准后可先出车,然后补办相关手续。
  凡本公司所有之公务车辆应设置《车辆使用登记表》,每次出车时由驾驶员如实记录,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纪录表上前一人之里程迄数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录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如有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其部门主管纠正之,经劝导仍未改善者,将采取相应处罚或暂停其使用权利。
  车辆使用人于驾驶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有故障、失窃配件或损坏等情事应立即报备,由最后使用人负责。
  无驾驶执照人员及非本公司人员严禁使用本公司之车辆,如系无照驾驶而肇事者,除自行负责肇事全部责任外,应与车管专人一并处理。
  车辆使用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辆开回家,或做非公务目的使用。
  驾驶公务车洽公返回时,应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之合法位置),并将车载物品卸下,门窗关闭上锁,如任意放置致车辆发生违规、损毁、失窃时,除依情况由最后驾驶人赔偿外,并予惩处。

  车辆的维修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修理。
  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办公室检验认可。
  凡本公司车辆除紧急状况外,应至本公司指定之保养厂或特约厂维修,可自行修护时,应尽量选购材料换修。
  公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须修护或更换时,可就实际情况直接送修,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五百元时,应先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核准后方可送修。
  公务车辆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坏或机件故障,所须之修护费应依情节由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车辆保管人于每次保养或维修后应记入《车辆维修报表》,并呈权责单位主管签核。

  车辆保养
  本公司公务车辆应由车辆保管人随时保持清洁,如遇天雨则每日必须擦拭干净,以防腐锈。
  各公务车辆保管人应按照原厂所制使用手册规定之保养里程送保养厂保养。

  车辆加油
  各公务车辆使用之油料,以加油卡形式至加油站加油,每次加油时填入《车辆使用登记表》以备权责单位查核。特殊情况也可以现金至加油站加油,但需说明原因。
  车辆使用每月考核一次百公里油耗,对明显油耗异常者责令驾驶员作说明,无正当理由者视情节进行处罚。

  肇事处理
  本公司各种车辆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拒之力量,并因公行驶时,其罚款由公司负责。
  各种公务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除向附近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车辆保管单位主管及车管专人联络,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并立即通报办公室主管或代理人。
  公务车辆发生车祸后有关保险公司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权责单位负责处理。
  前项理赔金额如不足赔偿肇事损失时,其不足部份得视责任归属,由公司负担或由肇事人自行分担。
  未经公司许可私用公司之各种车辆而肇事者,其肇事责任概与公司无关,其肇事责任除应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外,并依公司有关规定惩处之。

  镇江兴隆港务有限公司
  年 月车辆使用登记表
  用车 时间 使用部门/人员 起讫地点 公里表数 加油/维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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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5
一个成熟的企业或者管理者,手里应该有《劳动合同书》、《保密制度》、《岗位说明书》、《工作交接制度》、《奖惩制度》、《考勤与休息休假制度》、《试用期录用条件》、《薪酬与社保制度》、《培训制度》等。就拿《培训制度》来讲,其真实作用是限制高级员工随意跳槽的。要想找到如此为企业着想的管理文件,只要百度下“劳杰士劳动合同书”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