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营业执照漏检了一年,交的罚款与什么有关呢。

我的营业执照漏检了一年,今天去工商局问了,说是先要写个书面说明,报到上级去批,然后还要交罚款。想问下交的罚款与投资金额有关么。

交的罚款与企业情况有关系。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

第六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1、当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2、对公民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25

罚款和投资金额没有必然关系。罚款和企业的性质有关,如果是公司企业营业执照,那么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

如果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验照的话,那么就不存在所谓罚款的事情了。因为《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根本没有罚款的规定。

扩展资料

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

1、刻章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2、办理银行基本户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基本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

3、记账报税

完成公司注册后,需先办理税务报到,报到时需提供一名会计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公司成立后一个月起,需要会计每月记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企业准备好资料到专管所报到后,税务局将核定企业缴纳税金的种类、税率、申报税金的时间,及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企业日后将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金进行申报与缴纳。

4、缴纳社保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

5、申请税控及发票

如果企业要开发票,需要申办税控器,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申请发票。完成申请后,企业就可以自行开具发票了。

6、企业年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罚款和投资金额没有必然关系。工商部门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但是,如果是大型的公司,可能会罚重点,如果是比较小型的,那么相对会轻一点,不过有些东西是不能言传的,潜规则,你懂的。

如果你是公司企业营业执照,那么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http://baike.baidu.com/view/436887.htm)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
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

如果你的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0》,没有验照的话,那么就不存在所谓罚款的事情了。因为《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http://baike.baidu.com/view/2144291.htm)根本没有罚款的规定。追问

迷糊呢。。我的就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0》呀,说要罚2000-3000呢。。。界是神马意思啊。。麻烦指点。

追答

这个肯定是想忽悠你钱了。
因为个体工商户没有按规定参加验照的话,
一般是发出书面责令限期补办验照手续的通知书,
逾期还是不验的,则吊销营业执照。
从来没有规定说要罚款的,
工商部门也不可能找得到进行处罚的法律法规。

不知道你是哪儿的,
我想说的是,你那里工商局的人的狗胆子还真够大的。

我怀疑他们是想借机要你交那些什么会员费之类的东西,
只不过谎称是罚款。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新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实施,以前的处罚措施有所更改。
  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六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第十七条 对企业被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4个回答  2020-03-17
交的罚款与投资金额无关,与有没有关系人有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