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原则:
根据1999年教育部《普通高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9]10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人[1999]16号),教师编制核定应紧紧围绕教学和学科建设需要,密切配合学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动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因此,学校将按照“总量控制、微观放权、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并结合我校实际核定教师编制。
二、测算办法:
(一)、全校教师总编制:
其中:
式中K为全校教师总编制,A为全校教师教学编制,G为全校教师增加编制。B为标准学生数,17为本次核定编制采用的生师比,H为全校学科建设增编,I为全校专业建设增编。
(二)、全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
式中D为全校教师工作量定额,E为全校标准课时数,A为全校教师教学编制。
本次编制核定教师工作量定额采用360标准学时。
(三)、各系部教师总编制:
其中:
式中Kn为某系部教师总编制,An为某系部教师教学编制,Gn为某系部教师增加编制。En为某系部标准课时加上机关和该系部双肩挑人员的减免课时后减去核定实验课时(实际实验课时不足核定实验课时的,按实际实验课时计算),D为全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Hn为某系部学科建设增编,In为某系部专业建设增编。
核定实验课时根据在编实验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核定,标准为:200课时/人.年。对于少数缺编情况严重的实验室,学校可进行适当调整。
三、核定标准:
(一)、标准学生数折算:
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均按1:1折算。
(二)、标准课时数折算:
具体按我校现行标准课时折算办法执行。
(三)、学科、专业建设增编标准:
省级重点学科增加5个编制,校级重点学科增加3个编制;对于新专业,增编数按3、2、1的原则核定,即当年新专业增加3个编制,前一年新专业增加2个编制,前二年新专业增加1个编制。
四、超缺编费的核定
1、缺编费主要用于教学单位自身重点建设项目及外聘、返聘教师和其他人员的课酬,其节余部分应纳入业绩津贴统一分配。
2、超缺编费标准为每编制10800元/年。
3、允许系部缺编10%,缺编在10%以内的部分,全额核拨缺编费;因教学工作量因素造成的缺编,其超过10%的部分,缺编费逐年递减。
4、允许系部超编10%,但超过10%的部分,从业绩津贴中扣减超编费。
五、其它问题:
(一)、编制管理实行动态滚动管理。与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同步,每年2月重新核定一次。编制核定中各类数据采集截止每年2月,但3月份退休的教师不计入。
(二)、机关双肩挑人员和系部双肩挑人员计入所在系部教师编制,分别按下列标准减免教学工作量:
机关双肩挑:正副校长:360课时;处长:252课时;副处长:180课时
系部双肩挑:主任、书记:180课时;副主任、副书记:108课时
(三)、辅导员及挂职锻炼的教师不计入系部教师编制,
(四)、脱产进修、公派出国及借入的教师计入系部教师编制,内退、长病假、外借、当年引进及待调离的教师不计入系部教师编制。
(五)、教师的高职比原则上不超过40%,教授与副教授比不高于1:4。
这只是我国大体上的一种教师编制,具体到各个地方,各个学校时,各地各校有很大的自由空间,所以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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