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如题所述

1. 中英 广州和约 余保纯 六百七十万两 27-5-1841;
2. 中英 南京条约 耆英,伊布里 二千一百万两 29-8-1842;
3. 中英 南京条约补充条款 耆英 22-7-1843;
4. 中英 虎门条约 耆英 8-10-1843;
5. 中美 望厦条约 耆英 3-7-1844;
6. 中法 黄埔条约 耆英 24-10-1844;
7. 中俄 瑗珲条约 奕山 六十万方公里 28-5-1858;
8. 中俄 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13-6-1858;
9. 中美 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18-6-1858;
10. 中英 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26-6-1858;
11. 中法 天津条约 桂良,花沙纳 27-6-1858;
12. 中英 天津条约补充 桂良 8-11-1858;
13. 中英 北京条约 奕欣 一千叁百万两 24-10-1860;
14. 中法 北京条约 奕欣 25-10-1860;
15. 中俄 北京条约 奕欣 四十多万方公里? 4-11-1860;
16. 中俄 勘分西北界约记 明谊 四十四万方公里 10-7-1864;
17. 中美 增续条约 前美公使蒲安臣 7-28-1868;
18. 中英 新修条约普后章程 不详 23-10-1869;
19. 中日 修好条约 李鸿章 13-8-1871;
20. 中日 北京条约 奕欣 31-10-1874;
21. 中英 烟台条约 李鸿章 13-9-1876;
22. 中俄 里瓦几亚条约 崇厚 2-10-1879;
23. 中俄 伊黎条约 曾纪泽 七万方公里 二百八十万两 24-2-1881;
24. 中法 会议简明条款 李鸿章 11-5-1884;
25. 中日 天津条约 李鸿章 18-4-1885;
26. 中法 新约 李鸿章 9-6-1885;
27. 中英 烟台条约 续增条约 不详 9-6-1885;
28. 中葡 北京条约 奕□ 1-12-1887;
29. 中英 印藏条约 升泰 17-3-1890;
30. 中美 华工条约 杨儒 7-3-1894;
31. 中日 马关条约 李鸿章 二亿两 7-4-1895;
32. 中日 辽南条约 李鸿章 叁千万两 8-11-1895;
33. 中俄 密约 李鸿章 3-6-1896;
34. 中德 胶澳租借条约 李鸿章 6-3-1896;
35. 中英 展拓香港界址条约 李鸿章 9-6-1898;
36. 八国联军 辛丑条约 李鸿章 十亿二千二百七十万两 7-9-1901;
37. 中英 续定印藏条约 罗生戛尔曾 7-9-1904;
38. 中日 会议[满州善后条约] 22-12-1905
1.中英南京条约
一、强占香港。

二、勒索钜款。中国赔偿英国鸦丨片烟价600万元、商欠300万元、军费1200万元,共2100万元(广州「赎城费」600万元不包括在内),分4年付清。

三、五口通商。《南京条约》规定,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英国在五口有权驻领事等官员,商人可以自由通商,不受只准清政丨府指定的「行商」进行贸易的限制。

四、控制关税。

五、领事裁判权。《五口通商章程》规定,凡是英国人与中国人发生「交涉词讼」,或在中国领土上犯罪,其如何定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即领事官)照办」,中国官员无权依据中国法律进行判处。

六、片面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应该是缔约国双方的对等权利。但在中英不平等条约里,却只规定了缔约外国能够片面享受最惠国待遇。《虎门条约》规定:中国将来如「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
2.中美望厦条约

美国人可以到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港口贸易或居住,并且淮许美国兵舰进入中国海港。
美国货进出口,中国海关收税必须和美国领事商议。

美国人在华犯法,「中国官员不得过问。」

容许美国人在五口「自行建楼,并设立医院、礼拜堂及殡葬之处。」
3.中英法俄天津条约

1.外国公使驻北京

2.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江宁(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

3.中国海关雇用外人

4.外国人可在中国传教、游历通商

5.外国人往内地游历通商;外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来往

6.中国给英国赔款银400万两,法国200万两

4.中英法俄北京条约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华工出国;割让九龙司地方给英国

3.发还天主教资产

4.对英、法赔款增加到800万两

5.中俄瑷珲条约

中、俄两国以黑龙江及额尔古纳河为界,以北属俄国,以南属中国。

黑龙江下游以南、乌苏里江以东直至鄂霍次克海沿岸之地,由原属中国所有改为中、俄两国共管。

俄国船只在黑龙江及乌苏里江上拥有通航权。

6.中俄伊犁条约

中国要「偿还」俄国占领伊犁的「费用」五百万卢布。

中国要将伊犁以南的特克斯河流域平原地带「割」与俄国。

修订一八六三年【塔尔巴哈台界约】所规定斋桑湖方面的中俄国界及通商事务,以利於俄方。

7.中法新约(地点在天津)

中国放弃对越南之宗主国地位,承认越南为法国「保护国」

中国在中越边界附近择二地为对法「通市」的商埠。

法国在中国西南各省拥有兴建铁路的特权。

8.中日马关条约

中国完全放弃对朝鲜的宗主丨权

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

中国开放江南的苏州、杭州,以至长江中上游的重庆、沙市, 对日通商,日本并享有通至此等口岸的内河航行权。

中国允许日本在各通商口岸有设厂权,并享最惠国待遇。

中国「赔赏」日本军费二万万两。

9.中俄胶澳租界条约

租借山东半岛南部的胶州湾及其铁路权给德国

10.旅大租地条约

旅顺「租借」给俄国作为军港,大连「租借」给俄国作为商港,均以二十五年为期,但「可以延长」。

在「租借期」内,中国军队不得驻在旅大地区。

俄国再取得由旅大至哈尔溃之铁路修筑权(包括后来之所谓「南满铁路」),以及铁路沿线之利益独占权。

11.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租借「新界」予英国,共九十九年。

12.辛丑和约(清政丨府与11国公使订约)

惩办端郡王戴漪等排外大臣。

两年内禁止军火输华。

中国向11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偿付,连本息共近十亿两)。

作为偿付赔款的抵押,中国海关所收之关税、盐税,均为外国控制。

各国自管北京使馆区。

大沽口至北京之间的全部炮台,全部拆毁。

清廷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13.东三省善后协约

日、俄分别於中国东北撤军后,清廷开东北三省之十六处城镇作为商埠对外开放(盛京省之凤凰城、辽阳、新民屯、铁岭、通江子、法库门,吉林省之长春、吉林、哈尔溃、宁古塔、珲春、三姓,黑龙江省之齐齐哈尔、海拉尔、瑷珲、满洲里。

日本取得东北南部之安奉铁路之管理经营权。

在东北的奉天(今潘阳)、营口、安东(今丹东)等城市,划定日本「租界」等等。

14.黄埔条约

取得与英【南京条约】、美【望厦条约】相同之利益。

15.中英烟台条约

英国人得到进入中国西南边境「游历、探路」的权力。

他们如果由中国内陆经西丨藏前往印度,清政丨府需通知驻藏大臣协助通行。

16.烟台条约续增专条

鸦丨片入口,每箱(百斤)向海关一并缴纳税厘一百一十两(正税三十两、厘金八十两)后,由华商持凭单运往内地销售,中途不再征收任何捐税。

17.英藏拉丨萨条约

藏一切对外交往都必须经英政丨府批准;在中印边境的噶大克建立商埠;增开第二处商埠江孜。条约还规定赔付英军进藏所花费的七百五十万卢比,限七十五年内缴清

18.塔城界约

割让新疆西北,自沙渍达巴哈起,葱岭止约五十八万平方公里

19.穿鼻草约

(1) 割让香港

(2) 赔烟价六百万元

(3) 恢复广州商务

20.广州和约

7日之内缴广州”赎城费”600万元,赔偿英商馆损失30万元,清军退驻广州城外60英里,赎金交清后,英军退出虎门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38314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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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2

从1842年英国强迫中国签定第一个不平等的《南京条约》起,西方列强在1842到1919年间共迫使中国签定了709个不平等条约。

第2个回答  2011-02-23
南京 黄埔 望厦 北京 天津 瑷珲 马关 辛丑
第3个回答  2011-03-09
1、鸦片战争和《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开始沦为
鸦片战争结束以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给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政治上,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清政府行使全部主权。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领土、领海、司法、关税、贸易等主权开始遭到严重破坏,中国独立自主的国家地位开始丧失。
在经济上,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国家。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地向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料,逐步地把中国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以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为主要标志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步解体。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第二次鸦片战争和《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的签订——加深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俄美英法和英法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在政治上,中国总共丧失了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和主权;以1861年总理衙门设置、辛酉政变和1862年清政府向英法“借师助剿”为标志,清朝统治者公开投靠外国侵略者,开始成为它们的附庸和工具,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起来,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在经济上,外国侵略势力从东南沿海扩展到中国沿海各省,并进一步深入中国内地,大大方便了西方列强进行倾销商品,掠夺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使中国难以抵挡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侵略的冲击,正式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世界市场。
3、甲午中日战争和《马关条约》的签订——大大加深
在1894—1895年的甲午中日战争中,中国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签订给近代中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首先,台湾、澎湖列岛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这是日本继俄国之后,对中国领土进行的一次严重掠夺。它大大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此后,帝国主义各国在中国划分强占租借地,“势力范围”,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的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其次,巨额赔款相当于清政府三年财政收入的总和,这就加剧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无力偿还,只有大借外债,便利了西方列强通过贷款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命脉。
再次,四个内陆通商口岸的开放和内河航线的开辟,使帝国主义势力进一步深入到中国内地。
最后,允许日本在华投资设厂,其它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在中国开设工厂,进一步掠夺中国的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甲午战争以后,随着列强对华资本输出步伐的加快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解体的进程加快。因此,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4、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和《辛丑条约》的签订——完全沦为
在1900年的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中国再次战败,被迫与英、俄、德、法等11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辛丑条约》的签订给中国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其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巨额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中国人民,使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其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为“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公使成为清政府的“太上皇”,并通过外务部直接干涉中国内政。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京津地区“门户洞开”,从而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外国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其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使它们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的帮凶。
其四、改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一个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除了穷凶极恶地对中国进行敲诈勒索以外,还重新确立了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继续充当它们在华的代理人。慈禧太后竟然厚颜无耻地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充分暴露了其卖国嘴脸。从此,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完全确立,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最终形成。

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瑷珲条约》,《中俄堪分西北界新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中美续增条约》,《台事专条》《烟台条约》和《入藏探路专条》,《伊犁条约》,《中法简明条约》,《中法新约》,《藏印条约》和《藏印续约》,《马关条约》《中俄密约》,《续订旅大租地条约》,《胶奥租界条约》,《订租威海卫专条》,《辛丑条约》
第4个回答  2011-02-23
一、中英《南京条约》及附件
1.中英《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共13款,其主要内容如下:
(1)割让香港岛。
(2)赔款2100万银元。
(3)五口通商。
(4)协定关税。
2.中英《南京条约》附件
为了议定开口通商后的关税税率和其他有关问题,1843年10月,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又称《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低关税率。
(2)领事裁判权。
(3)片面最惠国待遇。
(4)英国人可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
二、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
1.中美《望厦条约》
清政府派耆英与顾盛于1844年7月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签订。主要内容是:
(1)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
(2)美国兵船可任意进入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
(3)美国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从而便利了美国对中国进行文化侵略。
2.中法《黄埔条约》
继美国之后,1844年10月,法国也派特使强迫清政府在停泊于黄埔的一艘法国兵舰上签订了中法《黄埔条约》。《黄埔条约》使法国除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外,又增加了法国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及坟地,中国还要予以保护的条款。
三、《天津条约》
1858年6月,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被迫先后与俄国、美国、英国和法国签订《天津条约》。俄在条约中取得了沿海通商、内地传教、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一系列特权。美国也攫取了许多特权。
英法《天津条约》主要内容有:
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牛庄(后改为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水、潮州(后改为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英法等国人可往内地旅游、通商、自由传教;外国船舶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修改税则,减轻商船吨税,对英赔款银400万两,对法赔款银200万两。
11月,桂良等在上海又同英法美三国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款》,规定:鸦片贸易合法化;中国海关由英国人“帮办税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按照时价值百抽五征税;洋货运销内地,只纳按照价值2.5%的子口税外,免征一切内地税。
四、中英、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清政府同英法在北京签订《北京条约》。主要内容是:承认《天津条约》完全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割让九龙司地方给英国;退还以前没收的天主教堂资产,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赔款英法军费各增至800万两,恤金英国50万两,法国20万两。
这些不平等条款使中国的主权遭到进一步破坏,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了。
五、《中法和约》(又称《中法新约》)
1885正当抗法战争大获全胜的时候,清政府却于4月7日下令停战撤兵。6月9日,李鸿章在天津与法国订立《中法和约》(又称《中法新约》),中法战争结束。和约的主要内容是:
中国承认越南是法国的保护国;中法两国派员会同勘定中国和越南北圻边界;同意在云南、广西两省的中越边界指定两处开埠通商;中国今后修铁路,应与法国商办。从此,法国侵略势力伸进我国云南和广西,大大加深了我国西南边疆的危机。这正是: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
六、中英《烟台条约》与《藏印条约》《藏印续约》
1876年9月,清政府于派李鸿章与英方代表威妥玛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和《入藏探路专条》。中英《烟台条约》,除了有关“马嘉理事件”的“抚恤”、“赔款”、“惩凶”、“道歉”等条文外,还有另外几项重要内容: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扩大领事裁判权;减免子口税;准许英国人在内地“探路”。
《烟台条约》签订后,英国一再派人企图入侵西藏。1890年和1893年,中英先后签订《藏印条约》与《藏印续约》,承认锡金归英国保护,开放亚东为商埠,英国在亚东享有治外法权以及进口“货物”五年不纳税等特权。从此,英国势力伸进了西藏,这为以后进一步侵略西藏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中日《马关条约》
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战败后,被迫于1895年4月17日在马关签订《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有:
中国承认朝鲜完全“独立自主”,实质是要中国承认日本对朝鲜的完全控制;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所有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上述各口;日本可在中国通商口岸任意设立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只按进口货纳税,并准在内地设栈寄存。
《马关条约》是日本在西方列强的支持下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也是自《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丧权辱国条约。它给中国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
八、《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被迫与俄、美、英、法、德、日、意、奥、西、比、荷等11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辛丑条约》共12款,另有19个附件,主要内容有:
(1)向各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多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做担保。
(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允许各国派兵把守,中国人则不准居住。
(3)大沽炮台及北京到大沽沿路的所有炮台一律拆除;准许各国在北京及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12个战略要地驻军。
(4)要惩办在义和团运动中和帝国主义做对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任何反帝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对所属省内发生的反帝事件,“必须立即弹压惩办”,否则,该官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5)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以办理今后对外事宜。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又一个极其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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