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的房子,住了三个月,没有电费,后来报修,供电局换了表,到现在居然要我补交600多度电,合理吗?

住进去一个月到了交电费的日子,去交的时候说没有电费,之后打了95598,客服人员告诉无可能电量太少,也许计到下个月了,过了两个月去交的时候又说没有电费,后来95598投诉电话,他们派了维修人员来检修,说是电表坏了,就把电表换了,现在又到了缴电费的日子,催款通知单上电费多的离谱,后来又打了95598,说电量是800度,之前给我们加了650度,这样的话该交吗?

该交,但可以要求他们提供旧表的计量检定报告。同时估算一下自己的用电情况,每月200多度是否接近,如果差不多就没必要有侥幸心理了。
因计量表计故障应该追补电度,参照《供电营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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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7
单月抄表,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补收电费按三个月平均电费进行补收,是您自己用电,应按三个月平均电量补收,不应按一个月基准补收。可能是按去年同期补收的电费,理解去年周期不是您住的,请向供电部门说明清楚,并确定补收电费方式,补收电费前供电部门应与您沟通的。请于电95598说明清楚补收电费依据。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2-23
按照合同关系来说,您使用了电,应当支付电费等。但需要确定您使用的电的数额,从您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追问

供电局提供不出详细的清单,电量是他们估算的

追答

那样的话,电费您是可以拒交的。

第3个回答  2011-02-23
应该追问

我是主动报修的,而且中途也打过电话,并没有引起他们的注意.

追答

这种国家的机关,就不要说什么了,只要给你加的电费不是很离谱,就交吧,别和他们废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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