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夫妻要离婚财产的分配与欠债的问题

同事夫妇在外打工多年,男的每月工资收入都全交女的保管,现在两人感情破裂闹离婚,女的拿出几张借条,共差帐数万元,男的对这些欠债一无所知。家中孩子曾医过病,女方也生过病,女方称这些欠债都是当时产生,欠债人大都是娘家亲戚,请问我男同事需要为这些欠债负责任吗?他在法律应该怎么做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
男方同时也想要怎么要才能证明这些借条无效?在他不知情的前因下,他是否应该承担这些债务?

  夫妻双方离婚是可以就财产以及债务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共同债务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承担还款义务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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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3-17
您说的这情况您要举证比较难。您现在可以做的就是找到以前看病的单据,看看到底用了多少钱。然后看看和这些欠条的款项相符不。我个人的观点是,这样的女人太毒,一定要离了,哪怕离了倒欠她钱。看现在的情况你的钱不是很多,要是钱再多点的话,那她就会弄出更多的花样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3-17
若女方所说属实
这属于夫妻债务
需两人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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