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2-05
您好!江苏禾邦律师事务所刘佳霖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2-05
事实婚姻是国家有条件的承认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而认可双方是婚姻关系,这在我国的司法解释中可以找到,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结婚的男女,双方已达到结婚的实质条件的,国家认为是事实婚姻,而在此时间之后,只要是没有办理登记的,国家一律认为是同居关系
第3个回答 2011-02-05
<<新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已达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是夫妻关系的是事实婚姻.同居的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是非法同居.
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都是非法同居,也就是说没有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之分,凡是没经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都是非法同居.
第4个回答 2011-02-05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前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者不以夫妻名义。前者共同生活时间相对较长,后者没有时间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