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传染病要发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传染原及
病原体: 即接触到的血液中必须是病原体或者说是可以致病的病原体,普通的病原体也不会致病,护士的手上沾有别的小孩的血,必须是这个血带有原体体,目前血中能还病原体并可以致病的,有:
乙肝,艾兹病,
水痘,麻疹,等,但显然,如果那个小孩患上这些的机会不高,如果是是要住院的. 2-必须有合适的传染途径: 人体的皮肤是最大的免疫屏障,只要是皮肤完整,几乎可以挡住目前的所有的传染病,如果你小孩在拨针时,没有接触到破损的皮肤,在可放心了. 3-感染时有足够的病原体数量,以及机体内没有抵抗力,这两个必须同时存在才有可能致病. 这一点决定于病原体的体外生存能力,接触的病原体数量(如果数量不够也足以致病),而且同时必须没有抵抗力.目前多数病毒在外界的自生存能力并不高,但仅凭那么一点血,要致病的可能性不大. 综上所述,你小孩会被传染的机会并不高,而且只能是"理论上"而已.但那个护士在
操作规程上的确是不应该,你可以提醒她并要求她做好,目前做护士太难了,只能干15年,40岁以上护士开始老点老花了,是一种吃"青春饭"的职业.希望你能理解.但你应该给予批评,以防下次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