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残疾人政策新规定

如题所述

四级残疾人政策新规定如下:
1. 持有第二代有效残疾证的四级残疾人,以及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的残疾人,若属于低保户中的困难家庭,每人每月可分别获得60元和100元的补助。
2. 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第二代有效残疾证四级每人每年可免除50元保险费。
3. 残疾人证是确认残疾类别和等级的合法证件,也是享受优惠措施、扶持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以及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残疾人证的发放流程包括:
1. 申请:首次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以及更换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六张二寸免冠照片,向户籍所在社区残联提出申请。
2. 受理:残联业务员在核对申请人信息、照片、身份证和户口本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者,将不予受理。
3. 评定: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且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申请人,残联可以直接填写评定表,并记录残疾特征和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三名评定人员联合评定并签字。
4. 初审:理事长根据申请材料、医疗机构的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不实或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将予以退回。
若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向户籍所在社区残联报告,并可申请补发。补发证件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加印"B2",依此类推。同时,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记遗失证件作废。
若残疾人证污损影响使用,可将其交回户籍所在社区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新证,新证信息与原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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