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主观:新员工入职时,企业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签订本劳动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名称],住所地:[填写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乙方(姓名):[填写姓名],性别:[填写性别],身份证号码:[填写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填写住所地],文书送达地址:[填写文书送达地址]。
2. 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填写起始日期]起至[填写终止日期]日止。试用期自[填写起始日期]日至[填写终止日期]日。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填写起始日期]日起至[填写终止日期]日止。
3. 工作内容及要求:乙方被安排在[填写部门名称]部门,从事[填写工作内容]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在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4.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在本单位内参照适用同工同酬待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
5. 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6. 劳动纪律: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7. 劳动合同的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或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因其他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8.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9. 商业保密及竞业禁止: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之后,在两年内不得与甲方形成竞争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须向甲方赔偿[填写金额]万元违约金。
10. 违约责任:本合同如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背本合同约定条款而导致本劳动合同解除的,须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
11. 其他事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经常接触甲方公章等印鉴,所有涉及乙方与甲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证明、欠条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律无效,对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条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本送达地址发生变动,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达,即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12. 合同效力及文本: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管理机关备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盖骑缝章。
甲方:[填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乙方:[填写姓名],合同订立日期:[填写日期]。
法律客观: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签订试用期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2. 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 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4. 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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