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附“发票清单”,销货清单应该打印几份附在后面?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附“发票清单”,销货清单应该打印几份附在后面?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附“发票清单”,销货清单应该打印两份分别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后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57号文)规定:为了减少开具专用发票的工作量,降低专用发票的使用成本,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可以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栏。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