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用于对方的感情赔偿,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经营。债权人要求夫妻共同债务?

如题所述

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对方的感情赔偿,不知你说的感情赔偿是什么意思?夫妻之间需要感情赔偿吗?如果是一方对外感情赔偿,这是不是扯淡了一点?夫妻共同经营一般理解是为家庭经济生活,不是为了一方的背叛或个人事务。债权人如果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夫妻认可的当然可以,如果夫妻另一方不认可,是不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参照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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