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如果因为自身安全措施防护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由乙方付责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建筑施工方面的实务问题。
我的看法如下——
1、公司与个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无效!
2、分包工程无论是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到位,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全部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如果个人承包的工程项目招用劳动者从事工程施工出了人身安全事故的,由于该个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招用的劳动者无法享有工伤保险,发包方与该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依法还应当承担其他责任,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