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一直在还钱法院还要强制执行?

钱一直按每个月在还,地方还要强制执行怎么办

欠款一直在还钱法院是否还要强制执行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一直都固定的每个月还钱法院是不会强制执行的;
2、但是如果对方告每次还钱都是九牛一毛的话那法院还是会强制执行的。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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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如果你一直都固定的每个月还钱法院是不会强制执行的。但是如果对方告你的话你每次还钱都是九牛一毛的话那法院还是会强制执行的。具体法院会根据你的基本情况,实力收入来定夺的。欠款一直在还,法院还要强制执行那么停止还款,你这样还款是没有意义的,就算还了也不能解决。
法律分析
判决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是明确时限,超过时限,法院依法可以强制执行。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履行约定义务,法院就不会再推进强制执行程序,至少不会增加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的基本程序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21-01-22
如果你一直都固定的每个月还钱法院是不会强制执行的。但是如果对方告你的话你每次还钱都是九牛一毛的话那法院还是会强制执行的。具体法院会根据你的基本情况,实力收入来定夺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1-22
欠款一直在还,法院还要强制执行那么停止还款,你这样还款是没有意义的,就算还了也不能解决。
第4个回答  2021-01-22
虽然你欠款一直在还钱,但是你过了法院规定的是世界还没有把钱全部还清的话,法院有权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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