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个微信说辞职算不算辞职书?

如题所述

员工在微信上辞职,是“书面形式“的有效辞职。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也就是说,电子数据也属于书面形式,所以,员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手机短信提出辞职,就是使用书面形式提出的辞职。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者都强调“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的合同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但双方当事人均承认的口头合同,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口头合同,法律认可的其他口头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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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30
简单的发个微信说辞职当然是比较草率了,一般说辞职的话,起码要提前一个星期或者一个月,发个微信太简单了,但是也要看你的公司,老板什么样的态度,如果人少说话,当然是算辞职书了。
第2个回答  2021-08-30
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出现了微信、微博等新类型证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辞职声明,应当被认为是书面形式的一种。在无证据证明该发布朋友圈的行为为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法庭将会对此类证据视同其他纸质书面证据的要求予以审查、认定。因此,当事人在社会活动中应提高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对可能发生争议的事项,及时、妥善保全好相关电子证据。
第3个回答  2021-08-30
不算的。辞职申请书需要以书面形式为准,这个微信辞职书不属于正式形式。
第4个回答  2021-08-30
这个微信写辞职书是不算数的,因为你这个写辞职书的情况,必须向公司书面写辞职,然后再进行审批,这样的话才会注意正常辞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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