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捐赠款的会计分录
(1)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自产产品对外捐赠要确认收入吗
自产产品用于捐赠不需要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为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
帐务处理为直接增加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增值税申报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企业以债务重组方式收回的债权,以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现金收回债权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债务重组损失).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小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等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债务重组损失).
收到捐赠款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企业取得的捐赠资金或者取得的捐赠物资等,我们可以在营业外收入等会计科目中核算,至于捐赠方的账务处理中是否需要确认企业的收入并缴纳相关的增值税等税费,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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