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手续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手续如下: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应予退学的:

1、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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