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南新乡电动车上牌新规定2020新乡市电动车上牌照

如题所述


新乡关于在全市开展电动二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综合整治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电动二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工作,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持续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电动二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新乡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自2022年5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标识牌的电动二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燃油二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5月1日后上述车辆仍违法上道路行动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请广大市民自觉于2022年5月1日前到各社区设置的标识牌安装点或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
二、电动二轮、低速电动四轮车等车辆凡是存在私自加装遮阳棚等违法装置上道路行驶,且驾驶人无法提供车辆出厂时原始状态证明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燃油二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并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对驾驶上述车辆未持有与所驾车辆类型相符合的驾驶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至2000元、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对于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上述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无证驾驶的驾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百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400至4000元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四、在新乡市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改装、安装电动车棚等业务。对于非法安装电动车棚等业务的商户,公安、工信、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追究商户或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公安、城管、工信、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所称低速电动四轮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申领机动车号牌条件的电动四轮车。请此类车辆车主尽快自行处置。
本通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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