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跨月退回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1

专用发票跨月退回如何处理

跨月的不能作废了,只能红冲。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发票退回来如何处理?

    如果是购买方退回隔月或隔年的发票,首先根据购买方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打印完成后选择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等信息表编号出现后再拿给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即可,最后再开正确的发票,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

    开具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当月的税额为零,因为该销项税之前月份已申报。

发票重复开被退回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的话,要冲红字,需要到税务局里办理;小规模纳税人作废就可以了

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开错如何处理

如果如追回客户联最好,可以把这两份发票都作废。但若追不回客户联,如果当前发票开的是正确的,就把下一号码的发票作废。

旧发票专用章如何处理

报请公安、税务同意后销毁,填写销毁登记表和原印章样式表,本单位各有关人员签字备案存档。

符合作废条件的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销售方开错专用发票跨月怎么处理

12月的发票,未认证。可以销售方自己出具开票错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只有11月的发票,未认证,才需要购货方出具拒收证明。

超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由对方到对方税务局开具无法认证的证明,根据退回的发票和无法认证的证明开具负数发票,然后重新给对方开具发票。

上月已开发票(专用发票)没有给客户,次月如何处理?急

1、如果业务已经发生,发票也是正确的,发票可以这个月给客户。
2、如果业务没有发生,要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冲回。
3、如果业务已经发生但开错了发票,要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冲回,重新开具正确发票给客户。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