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档案记录五年自动消除吗

如题所述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征信系统中记录的信息包括正面的、积极的信息,也包括一些负面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后,未按合同要求时间还本付息,拖欠和借款不还都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对个人信用形成不良影响。
根据《条例》,只要在五年内保持良好的信用行为,这些不良信息将会5年后消失无踪。比如一笔贷款应当是在5月1日还款,但是一直逾期到10月1日才偿还,那么,从10月1日开始计算,5年后此记录将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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