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四项人员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四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个项目,参加人员统称为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
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三、选聘对象、条件及任职

  (一)选聘对象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宁夏境内各高校和外地高校宁夏籍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高校院系以上单位评选的非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也可选聘。

  2、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本科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 (由服务所在单位出具推荐信)可作为选聘对象。

  3、自治区科技厅选派到村担任科技特派员的高校本科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三)选聘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凡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同时兼任村上的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员。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户口迁至所在村的,可通过参加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聘期为2年,期满后经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考核合格、群众反映良好、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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