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个人银行卡不通知本人违法吗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卡不通知本人违法吗

法律分析: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卡不通知本人不违法。通常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有义务严格执行法院判决,拖延不执行的法院会进行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因此,在执行时是一种强制措施,不需要征求被执行人的意见;如果法院认为提前通知被执行人有可能造成无法执行的风险,比如转移财产,法院有权实施完执行措施后再通知被执行人。个人银行卡被冻结,期限一般为六个月,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延长,本人可以提供相应担保要求解封,或者积极还款以解除被冻结的银行卡。因此,即使法院没有提前通知,直接冻结银行卡,也是合理且合法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完成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完成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四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
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

衍生问题:
公安局把银行卡冻结了怎么恢复
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以后,需要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没有违法,在结案后银行卡就会恢复。公安局冻结银行卡属于司法冻结,说明你的银行卡涉嫌违法违规操作,或个人与某案件有所关联而被公安机关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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