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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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2020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2020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中文名
个人所得税
外文名
personal income tax
含义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范围
全球
性质
经济学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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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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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基本介绍
基本定义
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原则有“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之分。按照属地主义原则只对来源于本国的收入征税,而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公民还是居民;按照属人主义原则只对本国的公民或居民征税,而不论其收入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所得额,但如何确定应税所得,西方经济学界有两种对立的理论:一种是“所得来源说”即认为只有从一个可以获得固定收入的永久性“来源”中取得的收入,才应被视为应税所得;另一种是“净增值说”即认为应税所得应包括所有的净收益和由第三者提供劳务以货币价值实现的福利,所有的赠与、遗产、中奖收入、投资收入和年金等各种周期性收益,但要从中扣除所有已支付的利息和资本损失,国际上通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有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三种模式。

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直至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上述三个税收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第二次修正,并于当日公布生效。

最新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征收点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发展历程
首次发布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个人所得税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 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税法调整
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 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2012年7月22日,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此前业内一直呼吁的综合税制有望在未来实现。

2015年2月在经过多次研讨后,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最快有望在明年年初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提低、扩中、调高”成为基本的改革思路和方向。

2017年3月,财政部部长肖捷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总的思路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从中国实际出发,实行综合与实际相结合。本轮个税改革总体设计方案:以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收体制为目标,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部分收入项目,实行按年汇总纳税,同时适当增加二孩家庭教育支出等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另一方面,财产转让等方面的收入所得项目继续实行分类征收。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式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得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10月1日,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月5000元。

2018年7月1日起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可享优惠。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2018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该草案。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2019年1月1日,个税APP专项扣除功能上线, 即日起可填报相关信息。

2019年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回应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记录有关问题,个税零申报并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

2020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申请退税是权利,可以放弃退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需要补税的请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2020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事项公告内容如下︰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三、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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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5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2个回答  2020-11-25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3个回答  2020-11-30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新中国最早提出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在民国时期,但由于当时的国情和人均收入比较低等原因,一直没有开展起来。
直到1980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建立,经过多轮税制改革之后,个人所得税才逐渐成为当下中国适用的税收制度。

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
人所得税法中将纳税人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这里的居民和非居民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居住”的概念,也不是根据“国籍”来判断,而指的是纳税人的“纳税身份”。
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完全纳税义务人,无论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取得的个人收入,均依法在中国进行申报纳税和缴税。
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不完全的纳税义务人,只对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在中国进行申报纳税和缴税。
第4个回答  2020-11-26
在中国,缴个税有什么好处?
1.作为收入的证明

个税,是纳税人收入最强有力的证明,一般来讲,收入越高,缴纳的个税越高,反之,个税越高,收入也越高。

去银行贷款时,虽然个税不作为银行贷款硬性的规定,但可以作为个人收入证明的佐证,因为各种贷款都是依据个人收入证明来判断你的还款能力的。

再者,出了交通事故等事件后,在赔付误工费时,如果拿着完税证明来办理赔手续,其薪酬就很容易推算。

2.异地购房、购车的条件

很多城市对于外地人来买车购房,有条件限定,需在当地缴纳一定时限的个税或社保。

比如外地人在北京买房,需要提供在北京连续缴纳5年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

3.离婚分财的依据

离婚案件中,一些离婚的夫妻隐瞒自己的收入或财产,那么对方的个税证明,就是一个依据,它能代表对方曾有过的资产收入。

个税的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税起征点)*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我们上班族来说,应纳税所得额=工资-五险一金后的费用。

如果职工工资减去五险一金后剩余部分没有超过个税起征点,那么就不用交税了。也就是说你每月工资6000,交了五险一金后是4600元,没有超过个税起征点的5000元,所以你就不需要交税。

当然,如果职工工资减去五险一金后剩余部分超过5000元,那么就要按照个税公式和新的税率表进行交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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