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苏州园区购房公积金摊还需要带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一、购买一手房,需提供:                 

1、《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购房分期摊还申请表》一式三份、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住房还贷证明(银行盖章,有效期1个月);

如前套住房在中心办理摊还申请且未办理终止的,还需提供前套住房贷款结清证明和房产证、土地证(如已出售,提供易主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需提供: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购房分期摊还申请表》一式三份、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契税完税发票、购房发票、存量房买卖契约、贷款合同、住房还贷证明(银行盖章,有效期1个月),如前套住房在中心办理摊还申请且未办理终止的;

还需提供前套住房贷款结清证明和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已注销他项权证)(如已出售,提供易主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加入摊还的,只需提供: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购房分期摊还申请表》一式三份、身份证、贷款合同、住房还贷证明(有效期1个月,在本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用提供),如前套住房在中心办理摊还申请且未办理终止的;

需提供前套住房贷款结清证明和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已注销他项权证)(如已出售,提供易主证明),以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配偶代取或住房还贷证明为配偶姓名,则还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买受人同一户口簿直系亲属提取的需另提供:同一户号户口簿、提取人与买受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注意事项:以上材料仅第一次申请时使用,以后支取凭本人身份证和住房还贷证明(银行盖章)(有效期1个月)。

如配偶代取或住房还贷证明为配偶姓名(或同一户口簿直系亲属姓名),则还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扩展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

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江苏省苏州市政府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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