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行为能力的制约因素。

如题所述

【答案】: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它表明公民依法可以成为哪些劳动权利的行使者和哪些劳动义务的履行者。公民只有在其劳动能力达到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要求的水平,并且能由自己自由支配的条件下,才会被劳动法确认为有劳动行为能力。因此,劳动行为能力主要取决或受制于下述因素:
(1)年龄。可分为三种:①劳动行为能力起始年龄,亦即最低就业年龄。未满此年龄的公民被规定为无劳动行为能力人。依《劳动法》规定,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招用未满16周岁的公民为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外,任何单位都不得与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发生劳动关系。②完全劳动行为能力起始年龄,即成年人起始年龄。已满此年龄的公民即成年人,才可成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末满此年龄而已满最低就业年龄的公民即未成年人则只能成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③退休年龄。各国对劳动行为能力的终止年龄一般未作明确规定,而只是规定退休年龄。但退休年龄不能认为是推定劳动行为能力完全丧失的年龄,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一般只推定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2)健康。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限制:①疾病的限制。各种岗位的职工都不得患有本岗位所禁忌或不宜的特定疾病。②残疾的限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为无劳动行为能力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只能从事为其残疾状况所允许的职业。③妇女生理条件的限制。国家禁止招用女职工从事危害妇女生理健康的某些特定职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时,不得安排其从事某些特定的作业。(3)智力。劳动法中,要求劳动者必备的智力因素包括:精神健全;相应的文化水平;相应的技术水平。(4)行为自由。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只有具备支配自己劳动能力所必要的行为自由,才能以自己的行为去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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