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监事可以当分公司负责人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人吗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二、法人变更程序的流程(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二)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三)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四)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五)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三、法人变更程序需要准备的资料(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二)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三)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四)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六)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七)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八)公司公章;(九)法人暂住证(原件)。

法律客观:

根据《 公司法 》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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