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需要什么资料证明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3.xx市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xx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通知》
第一条 严格中小学招生计划审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学校办学规模审核年度招生计划(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编制和下达年度中小学招生计划文件。在实施招生前,应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设定所有中小学校招生计划数量,开学前要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情况,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须由学校提交书面申请,采取先报批、后招生的办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才能招生。
第二条 严格按规定确定学校招生范围,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也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为维护我省招生工作稳定有序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民办中小学应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实施跨区域招生的,需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涉及设区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由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民办中小学跨区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及时与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招收学生名单,转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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