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金溪民方仲(仲,指在家排老二)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tí)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有些版本为“丐”)之。父利其然也,日扳(pān)【通“攀”】仲永环谒(yè)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chèn)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之:(按文章顺序,依次)
代词,代前面的“书具”也就是笔墨纸砚
代词,代仲永
代词,代前面仲永写的诗
代词,代仲永题诗
代词,代前文仲永之事
代词,代仲永
结构助词,的
结构助词,的
主谓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其:(按文章顺序,依次)
代词,代仲永
代词,代这首诗
代词,代诗
代词,代仲永的解释为“他的”
在句中表示祈使语气,相当于“可”
代词,代仲永“他的”
代词,代仲永
代词,代仲永
于:(按文章顺序,依次)
比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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