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跟直管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5
问题一:代管与直管有什么区别 代管和下辖有很多区别。
所谓代管,是指具有管辖权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方式,把管辖权转让给没有管辖权的单位或个人,即不具有管辖权的单位个人依法受让某些管辖权,依法行使管理就是代管。代管形式,既有集体单位代管形式,也有个人代管形式。代管权限,以授权范围为限,通常既有代官物权,也有代管人权。
所谓下辖,是指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对下级的管辖。
代管和下辖的区别,主要是:一、行政隶属关系不同,代管双方无行政隶属关系,下辖双方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二、管辖获得方式不同,代管权的获得方式通常由合同约定,下辖权的获得是由职责任务规定。三、管辖范围大小不同,代管的管辖范围通常只能是合同约定范围之内,下辖的管辖范围是则由职责任务规定的上级认为需要由其管辖的范围,比代管范围大。四、管辖时间长短不同,代管的时间通常由合同约定,一般都是有不确定因素或者随时都有可能解除合同、取消代管的,下辖权由职责任务规定,时间是长期的相对稳定的,一般没有解除权限的可能。五、管辖有无收益不同,代管有收益的事项,通常由合同约定收益的归属,下辖单位的收益是否分配、采取何种方式比例,一般由具有管辖权的上级来规定。
总之代管和下辖管理的区别是很大的、根本性的。

问题二:分管工作和代管工作区别 分管工作,就是兼管的意思,ab两公工作都管,代管工作就是本来一项工作不该你管,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比如有人离职,或者生病,暂替他管一下

问题三:代管和下辖有什么区别? 代管和下辖有很多区别。
所谓代管,是指具有管辖权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方式,把管辖权转让给没有管辖权的单位或个人,即不具有管辖权的单位个人依法受让某些管辖权,依法行使管理就是代管。代管形式,既有集体单位代管形式,也有个人代管形式。代管权限,以授权范围为限,通常既有代官物权,也有代管人权。
所谓下辖,是指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对下级的管辖。
代管和下辖的区别,主要是:一、行政隶属关系不同,代管双方无行政隶属关系,下辖双方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二、管辖获得方式不同,代管权的获得方式通常由合同约定,下辖权的获得是由职责任务规定。三、管辖范围大小不同,代管的管辖范围通常只能是合同约定范围之内,下辖的管辖范围是则由职责任务规定的上级认为需要由其管辖的范围,比代管范围大。四、管辖时间长短不同,代管的时间通常由合同约定,一般都是有不确定因素或者随时都有可能解除合同、取消代管的,下辖权由职责任务规定,时间是长期的相对稳定的,一般没有解除权限的可能。五、管辖有无收益不同,代管有收益的事项,通常由合同约定收益的归属,下辖单位的收益是否分配、采取何种方式比例,一般由具有管辖权的上级来规定。
总之代管和下辖管理的区别是很大的、根本性的。

问题四:项目管理和项目代管有什么不同? 每个项目的管理都有自己特定鼎管理程序和管理步骤。 (2) 项目管理是项目加强项目管理,落实管理目标总工办做为技术管理部门,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

问题五:县级直供直管供电企业和代管的有啥不同? 直管的工资效益是稳定的,一般比较高,代管的都是自负盈亏,工资按照效益来的,一般都比较低,你想啊,效益好还要代管么,直接直管了,所以一般代管的都是效益差,电网构架烂,人员臃肿,国家电网不愿意接手的县级供电企业

问题六:代管市是什么意思? 因为调整区划需要国务院批准,不好批。所以有了代管市。
为了整合区域经济阀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问题七:什么是代管县,代管县有什么好处 在我国的行政区划和宪法当中县级市与地级市之间没有代管关系,这类关系其实是很多网友编造流传出来的。所谓的“代管市”其实就是地级市管理的县级市,与县、自治县和区(市辖区)同属于县级行政单位。截止2013年2月,中国大陆地区共有370个县级市。县级市有两大类,可以是由镇升格而来, 也可以是由县、省直管市区改制而来,前者面积狭小,一般为适域市,后者面积大,中国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

问题八:代管县是什么意思 因为调整区划需要国务院批准,不好批。所以有了代管市。
为了整合区域经济,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问题九:省直管县和县级市有什么区别 这是两个概念:
省直县(为经济改革产生的财政管理新模式形成的术语)
省直管县”体制是指: 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省――市――县”三级管理转变为“省――市、省――县”二级管理,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领导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直管县”。实行省直管县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步伐。
县级市(行政管辖区划概念,随着城市化进程撤县设市形成的术语,)
县级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县级行政区――市(城市),宪法所指的“不设区的市(即不设市辖区的市)”,县级市为省、自治区所设地方行政单位;作为区划术语,“县级市”自1983年开始正式固定下来。中国大陆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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