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
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
3.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
(1)业务招待费
一般情形: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筹建期间(不受收入影响):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4.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
(1)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常考。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3)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5.利息费用的扣除标准
6.保险费的扣除标准
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扣除标准
8.租赁费的扣除标准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9.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扣除标准
(1)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0.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