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某企业于20×7年5月18日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某公司股票100000股,买价3.2元/股,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为每10股支付现金股利2元,另支付给券商的佣金600元,印花税320元,过户费100元。上述款项均通过银行支付。当年6月20日通过银行收到买价中所包含的现金股利。当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290000元。第二年3月10日该公司宣告每10股发放1元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于4月12日通过银行收到现金股利,4月20日以2.6元/股的价格将其全部出售,出售时,支付给券商的佣金500元,印花税260元,过户费100元,并通过银行收到已出售股票的价款。要求
43. 2006年7月1日,华夏公司以每股1.50元的价格购入D公司股票1 600万股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支付交易税费12万元。该股份占D公司普通股股份的25%。投资时,D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 000万元。2006年度,D公司报告净收益1 500万元。2007年3月10日,D公司宣告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每股分派股利0.10元。2007年度,D公司报告净亏损600万元。2008年4月10日,D公司准备用以前年度留存收益分配2007年度利润, 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