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不合格被辞退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搭建工资结构时都会设置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企业对员工工作成果的一种评价。这种评价从某种程度上看可以反映员工的工作能力,但是并不能完全体现。企业以绩效考核不达标而认定员工不胜任工作,辞退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合法吗【事情经过】小张在某网站做业务工作,前不久她接到公司人事部门的电话,对方表示由于小张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位列倒数,不能胜任公司工作职位,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小夏将被辞退。此外,公司方面愿意补偿小张补偿金,但是对此小张非常不满。她说:“我一直工作勤勤恳恳,虽然成绩不佳,但绝对属于爱岗敬业的员工,公司不能这样随便就把我辞退了。”目前,小张正在与公司方面沟通此事,她想知道公司的做法合理吗?【律师分析】小张所在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小张绩效考核位列倒数并不等同于她不能胜任工作。《劳动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此外,如果劳动者不能完成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该对其进行调岗或培训,在调岗或培训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辞退。在小张所述的这件事中,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方面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小张愿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该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首先,我们要看一下,公司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以上的七条,一般适用于员工的过失导致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但案例中的这种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如果是试用期员工,比较接近于“不符合企业的录用条件”,若规章制度中及劳动合同中均约定这种情况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且程序公平,员工也签字认可的,一般是可以操作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其次,但若是转正后员工,比较接近的则是“不能胜任工作”,但这一条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那我们先了解下哪些情况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上述的第3条,但企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企业应当履行对员工培训或调岗的程序,只有员工经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方能解除。以及需要:1,绩效考核标准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经公示或已告知劳动者。2,保留绩效考核、培训或调岗的相关证据。如用人单位以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进而认定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对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绩效考核标准、绩效标准经民主程序制订并公示、公告证据、员工绩效考核材料、培训或调岗证据、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若做不到以上几条,或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上都未进行明确约定也员工也未签字,以及证据不足等等。都会面临着违法解除的风险。以上内容就是关于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合法吗的详细讲解,相信你已经有所了解了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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