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户主过世还能用吗

如题所述

能用。户主去世的,户口本上仍有其他家属的,可以更换户主。更换户主后,户口本可继续使用,仍然有效。因此户主去世,更换原户口本上的户主后,户口本继续有效。更换顺序为先配偶后子女。
1、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2、办理手续:
(1)居民户口簿;
(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3)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户口本都是需要有户主的,如果户主去世了就需要更改户主,这样才不能使一家人成为黑市户口,户主去世的是可以更改户主的。这个需要去公安局办理。
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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